图书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 发布人: | 点击量:185439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全部馆藏包括中医药类图书、医学类图书、其它自然科学类图书及部分社会科学类图书,可借阅非古籍类中文图书共计18余万册,中医古籍、工具书、外文图书仅供馆内阅览,恕不外借。


阅览室分布

本馆拥有古籍阅览室、现当代图书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及电子阅览室。


古籍阅览室

古籍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四楼东侧,现馆藏古籍8000余种,10万余册,包括中医古籍6000余种,占存世中医古籍的60%,其中中医珍善本古籍达2万余册,文史社科古籍2万余册。由于古籍的特殊性,古籍阅览室实行闭库管理,对所藏古籍提供有条件阅览。


现当代图书阅览室

现当代图书阅览室位于图书馆一楼南侧,采取全开架阅览的方式,收录本馆最新收藏中医药类图书。为方便读者查询,所有图书严格按照索书号进行排架(分类号+著者号),并在每排书架配置架标,分别标明此排书架收藏图书的类别和范围。读者可参照以上标识快速找到所需图书,也可利用本馆提供的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有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电子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位于图书馆一楼西侧,供读者使用的电脑20台,配备了基础网络设施,为读者提供电子期刊、图书、数字化中医古籍、中医多媒体资源、中医药数据库的网络检索查询和在线阅览等服务;同时可对图书馆的现有资源图书、期刊目录进行查询。为方便读者,有超过380万篇的CKNI全文期刊文献可供大家在线查阅并提供免费下载;此外,最新开通了由国家科技文献中心(NSTL)购买的25个国外出版机构的215种外文网络版全文电子期刊和2个综合文献、事实型数据库,向读者开放。


图书借阅处位于图书馆楼一层(流通部), 读者借阅图书时请注意:

1.外借图书必须持本人有效借书证,借书证不可转借他人。


2.书目检索查询:读者可利用本馆提供的计算机网上查询系统快速、准确查找所需要的图书。

    检索查询具体步骤:

    (1)进入图书馆主页http://library.cintcm.ac.cn/→点击“纸本馆藏”或“馆藏书刊目录查询”→选择相应的资料类型(中文、西文)和查询类型(如题名、著者、ISBN、分类号等)→输入相对应的检索词→开始检索

    (2)在索书单上填写所需借阅的图书信息,包括索书号及书名,→将索书单交给借阅处工作人员提书→办理借阅手续。

    如果想继续了解所选中的图书在本馆的收藏情况,请点击题名与说明下的文字项,则可查看该书的详细信息,包括题名、著者、索书号和当前馆藏信息。


3.敬请爱护图书。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处理。归还图书时如发现掉页、刻画、污损将按有关规定对借书人实行处罚。


4.预约图书:当所需图书全部借出时,读者可办理图书预约业务。预约图书回馆后,本馆对预约人发出预约通知,保留预约时间为8天。


5.借阅数量与期限:中文图书每次限借4册,借期为30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超期罚款0.2//天,请务必按时归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图书馆无寒暑假,假期期间有到期图书请及时归还或续借)。


6.续借图书:读者可根据需要到馆或图书馆官网登录后在“我的图书馆”内的借阅记录中进行续借,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010-64089641)联系图书馆老师办理。

    续借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且无欠费记录的借书证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天数为30天。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算起,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还的图书或被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再接受续借。


7.丢失赔偿:读者丢失图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读者可自行购买原版图书归还图书馆;如果无法买到原书,则视具体情况赔付。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还应交付逾期滞留金。


8.闭架图书,包括独本馆藏、外文图书等,需登记后在馆阅览;闭架图书均不提供外借,如需复印等将另行收费,具体请见馆内收费制度。


9.民国图书为我馆特色馆藏之一,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民国时期的文献资源,我馆已开展民国文献的数字化工作,因此不提供纸本阅读服务,读者可在本馆自建库“民国中医药文献数字资源服务平台(简称“民国医粹”)”内查询阅览数字化馆藏;若有文献传递等需求请与馆内老师联系。


10.馆际互借证的使用:

    (1)我馆与北京市高校图书馆联合体成员馆可进行馆际互借。我院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可到我馆一楼借阅处免费换取北京高校图书馆的馆际互借证。馆际互借证数量有限,如遇全部发放,则需等待其他读者用毕归还后再领取。

    (2)每位读者每次限借一个馆际互借证,馆际互借证借出时间期限为30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为0.5元/天。

    (3)读者持馆际互借证可到发证馆按其规定进行借阅。

    (4)注意事项:

① 若凭馆际互借证所借图书损坏或丢失,则按借书证所在成员馆的规定进行赔偿。

② 读者在归还馆际互借证之前应先把所借图书归还所在馆,并在所借图书馆交清欠款等相关费用。


11.如需帮助,请到咨询台进行咨询,或通过网站“咨询与建议”进行反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